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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诈骗分类以及他的成因?

来源:www.chengshu.net   时间:2023-09-03 21:26   点击:27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财务诈骗分类以及他的成因?

财务欺诈是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蓄意错报、漏报或误导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1987年,美国Treadway委员会经实证研究表明“由于压力、刺激、机会和环境结合在一起,会产生财务欺诈”。

我国公司财务欺诈的原因具体如下: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财务欺诈的诱因之一。财务报告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是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而成,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 的现象,因此在公司中,由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未对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作出有效安排,结果管理层在财务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造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无法得到制度上的约束。

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

我国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公司都要接受社会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目的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财务信息并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但诸如“银广夏”、“ST黎明”等财务欺诈案件首先由新闻界披露出来,而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

难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其实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所缺少的。长期以来我国审计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尽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若不如意马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监管部门禁人)。注册会计师因此被戏称为“两院院士”(做得好进医院,做不好进法院),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助长了公司财务欺诈。

财务欺诈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

财务欺诈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助长了财务欺诈。对于欺诈者而言,只要财务欺诈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预期收益,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如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金,操纵利润导致市值增加。中国的红光实业在股票上市前已出现巨额亏损,但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在股票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中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并将亏损1亿多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结果通过股票发行上市骗取投资者的巨额资金。中国的银广夏上市后财务年年造假,累计虚增利润7.71亿元,打造出中国大蓝筹股的形象,让众多的投资者怦然心动,掉进陷阱,结果银广夏先后三次配股,从股民手中骗走5.74亿元资金并全部糟蹋殆尽。

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的法律、法规,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财务欺诈往往难以被识破或识破以后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如果对法的漠视或嘲弄成为一种惯性,那么这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对公司财务欺诈的处理结果模糊、随意、缺乏威慑力。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此类怪现状在银广夏、锦州港、东方电子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一再上演。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2003年,因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不足100例,上市公司在这十年中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募股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等财务资料不少于1万份,显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小于1%。监督部f-Jx~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可见财务欺诈所付出的代价极其有限。

二、网络诈骗套路?

1.说你涉及洗钱,让你把钱转到他们的指定账号里.

2.说你的快递寄丢了,要给你退款,要你验证码的 3.让你做刷单兼职的,还有以搞对象为名的教你赚钱的等等

三、信息诈骗是网络诈骗吗?

信息诈骗是指利用手机短信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甚至出现了“公证处通知”的字样。而这些仅仅是诈骗短信的冰山一隅。所以他也是网络诈骗

四、上海网络诈骗多少立案,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1】上海网络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五千元。

【2】根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节选: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 【3】网页链接 点击主流媒体 —— 烟台长安网 看:警惕“新型网络诈骗”

五、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区别?

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定义不同,电信诈骗包括了网络诈骗。具体而言,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而网络诈骗,是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六、冒充老板诈骗属于什么网络诈骗?

冒充老板诈骗属于:招摇撞骗罪。

警方提醒

一是重核实,对于以领导或者亲友名义加QQ与微信并涉及转账汇款的,请务必通过原有联系方式与本人进行视频或者语音确认,如不能确定对方身份,可详述具体事件进行确认,切勿盲目转账。

二是莫轻信,网络汇款截图不可轻信,钱未到账就要你代为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三是及时报警。如遇疑问或已被诈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报警。

七、金融诈骗和网络诈骗的区别?

金融诈骗案件时十分常见的,在互联网得到发展后,又出现了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行为的现象,虽然有很多的权益收到了望楼诈骗行为的侵害,但只有很少的人知道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网络诈骗常见的手段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二、网络金融诈骗有哪些常见的手段?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

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今年9月,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

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

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5、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是预防网络诈骗的首要前提,此外,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不能仅依靠司法手段,而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自己受到侵害。在财产受到损害之后,也需要在整理齐全证明材料之后,再行报案。

八、网络犯罪就是网络诈骗吗?

网络犯罪就是网络诈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网络诈骗是具体的一种犯法罪名,而网络犯罪就广义的多了,只要是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属于网络犯罪。

最常见的网络犯罪有:网络诈骗、网络盗窃和网络勒索等,网络诈骗只是其中的一种违法犯罪。

九、网络诈骗办案流程?

接到报警后警察做如下处理

1.对于报案的,应立即接受,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做一个详细笔录(问答式),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必要的时候,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3.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报案人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

4.接受案件的,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5.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当你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也要留下你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能及时联系。

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你结案

十、网络诈骗怎么破案?

当事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调取相关证据破案。网络诈骗也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受害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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